根据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在北京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申请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曾经缴存过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付所购住房的房款;

  3、借款申请人夫妻名下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政策性贴息贷款);

  4、借款申请人夫妻名下已有的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本市住房情况,应符合下表要求;同时,对于离婚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含)以后的借款申请人,在离婚一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未缴存住房公积金;

  (2)虽缴存,但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符合要求;

  (3)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

  (4)有2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

  (5)有住房贷款记录及在本市有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

  (6)所购住房有纠纷或经查封的;

  (7)不能提供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

  (8)非购房人不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子女购房,不能由父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准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资料。

  借款申请人需准备以下申请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资料、购房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

  2、提出贷款申请。

  (1)借款申请人准备齐全申请资料后,可于工作日到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2)在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服务大厅,借款申请人在大厅引导员的协助下领取业务办理号等待办理业务。

  (3)借款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办理业务,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业务受理人员对拟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进行初步核定,并告知受理结论及下一步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3、借款合同签约。

  贷款申请审核通过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拨打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借款申请人可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在工作日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资料上签字。

  4、贷款发放后领取资料。

  借款申请人完成借款合同签约后,受委托银行按照管理中心规定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划入售房人名下银行账户,并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和地址通知领取或邮寄借款合同等个人资料。

  借款人收到个人资料后,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条款内容,重点了解每月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按期足额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