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系统中只有一个有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表现为:一个有效身份证件下只有一个有效的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或“封存”状态。);

  2、申请人必须持有符合银行要求的身份证件;

  3、没有在申领银行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备注:当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共八家银行合作发行联名卡,其中北京银行发放的为“贷记卡”,中国银行发放的为“借贷合一卡”其他六家银行发放的为“借记卡”。公积金缴存职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选择发卡银行,每个职工最多可以有8家银行发行的联名名片,但每家银行只允许办理一张。

  联名卡办理以个人申请办理为主,单位代为办理为辅。

  个人根据需要在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在北京地区所有网点办理联名卡申领手续。

  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柜台办理联名卡申请手续,在完整填写好个人信息后,申请人应当明确和银行约定是否需要卡面印制姓名拼音以及是否配发“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银行对申请资料真实性、是否符合办卡条件、与公积金中心比对相关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不能通过审核的,银行告知其具体原因。

  对于通过审核并选择卡面上不需要印制姓名拼音的,银行现场制卡并发放给申请人。对于选择卡面印制拼音姓名的申请,银行与申请人另行约定发卡方式与时间。

  成功制卡后,持卡人本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按照银行相关规定进行卡激活操作,确保住房公积金查询、住房公积金提取及金融功能正常。

  选择配发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将随联名卡一同发放。 对于申请多张联名卡的,只能拥有一个有效账簿。

  存款单位可通过银行渠道领取申请材料,也可向管理部门领取《联名公积金申请表》、《联名公积金宣传资料》、《联名公积金相关事宜集体办理咨询》。

  A、单位组织职工准确、真实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申请表。

  B、指导职工规范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在一张A4纸上同时复印身份证件的正反面,并保证清晰)。

  C、单位按照所选银行的规定准备其他资料。

  单位向银行提交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资料申请时,还需提供经办人本人身份证件以及所选银行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

  银行对单位提供的员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申请持卡条件、相关信息是否与CPF中心一致等。

  各银行对通过审核的进行制卡,完成制卡后,银行应采用安全、快捷的方式向职工发放。

  制卡成功后,持卡人本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激活银行卡进行操作,以保证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和财务功能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