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地区贷款额度取决于房屋评估价值、月缴存额、申请借款年限、首付款、建筑面积等来计算。
一、根据月收入和月缴存额、借款年限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最高可贷额度=/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
其中,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注:
1、按照5年以上利率3.25%计算,申请贷款年限20年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为56.72元,申请贷款年限30年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为43.52元。
2、 贷款期限: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3、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2018年4月1日起,借款申请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1092元调整至1204元,借款申请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1720元。
二、根据首付款、房屋评估价值计算贷款额度
目前北京地区首套房首付为20%,那么可以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能超过房屋评估值的80%
三、根据房屋面积评估贷款额度
目前,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北京公积金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政策,与商业贷款认定标准保持一致。与此同时,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规则也将发生改变,将与公积金缴存年限挂钩。
此前,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是“认房”,不看贷款记录,只要是名下无房,即可按照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而这次新政中,公积金贷款实施了“认房又认贷”政策。也就是说,购房家庭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其中既包括商业贷款纪录,也包括公积金贷款记录,而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才可以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
“认房又认贷”以后,公积金贷款同时也调整了首付比例。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这样的要求,也与普通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保持相同。
此外,根据新政策,今后公积金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