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分成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在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条件下,职工可以提出公积金提取申请:

  可以将账户里所有的钱一次性取出,以后再存进来的钱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周期提出来。

  非京户口、停缴半年以上且以后不再在北京缴纳公积金,可以将账户销户,里面的钱一次性都取出来,但是日后不能再在北京缴纳公积金。

  退休人员可以将公积金一次性清算,账户里的钱可以一次性都提出来。

  取得他国国籍的,可以将公积金一次性都提出来,账户注销。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办理提取手续

  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4、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5、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6、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